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
增加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
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,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本公司)与东方证券股
)签署的协议,本公司决定自 2025 年 03 月 21 日起增加东方
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东方证券”
证券为下述适用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适用基金
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扩位简称
二、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:
www.dfzq.com.cn、95503)
长途通话费用))
风险提示:
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,
但不保证基金
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《基金合同》、
《招募说明书》
(更新)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(更新)等法律文件,
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,
并根据自身
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。
特此公告。
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